加急见刊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计思考

佚名  2007-02-21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用自身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对外投资是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一)审计中发现的

1、对外投资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部分事业单位及下属部门利用赠款、试验费、合作经费等对外投资,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由于机构改制、人员变动等原因,事业单位对这部分投资失去控制,造成单位的国有资产流失。

2、“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严重失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重要依据是“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是否客观、真实、可靠,决定对外投资的成败。在具体的审计实践中,一家事业单位的“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计公司投产后的年销售额为20000万元,公司实际投产后3年的年平均销售额为180万元,不足“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计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一。该公司由于出现巨额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于投产3年后倒闭,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3、对外投资未列入单位的资产总额。事业单位应设置“对外投资”科目,所有的对外投资应记入此科目,作为单位的资产组成部分。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的对外投资记入“科研成本”、“其他应收款”、“合同预收款”中,未按规定记入“对外投资”会计科目中,不能反映单位真实的对外投资和资产组成情况。

4、对外投资无收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目的是在保持国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获得对外投资收益。在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亏损,投资无收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存在各种舞弊现象。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中存在隐匿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体外循环、小集体和个人占有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通过借款转移投资、改制时低估资产等舞弊现象。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

1、对外投资不谨慎。部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不谨慎、随意性较大,不重视“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客观性。对外投资项目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缺乏监督。存在盲目投资、感情投资、关系投资的现象,许多对外投资项目因此而失败。

2、单位对外投资项目疏于管理。部分事业单位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对投资项目的经营决策、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等情况重视不够。未建立投资项目后期跟踪管理监督机制,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缺乏管理人才和经验。在事业单位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由于单位选派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经验,不懂市场行情以及如何进行市场运作,导致经营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投资项目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出现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经营者责任心不强。由于多数事业单位未对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规定实现销售额、上缴利润等具体经营指标和严格的奖惩制度,事业单位选派的经营管理者工作无压力,经营责任心不强。

(三)建议和对策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

1、加强“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期决策是决定投资效益的关键,对外投资项目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应根据项目性质,组织有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编制可行性报告,对投资项目在技术和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的、的分析和论证,作多方案比较和评价。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评估制度,通过设立投资评估小组,要求有关业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等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单位内外的有关专家,审核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要进行咨询,听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投资评估小组在对可行性分析报告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是否投资的倾向性意见,为领导的最后决策提供依据。

2、完善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制度。首先,单位领导成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投资事项通过有投资评估小组成员参加的行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认真研究,在充分讨论“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认真听取投资评估小组提供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应的投资决策权限,对投资事项实行集体决策,确保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决策的合法、科学、合理。其次,要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审批的投资项目,各单位应按投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3、使用合格的管理人才。对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应选派思想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精通业务、懂经营、善管理的人员担任主要经营者,由单位财会部门推荐熟悉业务、善理财的人员担任财务主管。必要时可外聘优秀的管理人才协助进行管理。

4、建立经营责任制和严格的奖惩制度。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单位应创造条件建立投资项目经营责任制,逐步建立,完善考核及奖惩制度。对投资决策正确、经营得当,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予以奖励;对投资决策失误导致经济损失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及经济上的相应处罚。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5、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是否真实、客观、可靠,是否集体决策,是否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等,都要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定期内部审计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及时准确地进行分析评价,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实行经营责任制的项目,经营成果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须经内部审计确认,方可按规定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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