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浅谈昆明市城乡流动人口犯罪管理问题

龙海  2009-12-11

【摘 要】本文从昆明市流动人口及流动人口的犯罪现状入手,分析了昆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提出了昆明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预防管理措施。

【关键词】流动人口 犯罪 治理

流动人口犯罪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在总的人口犯罪活动中,流动人口犯罪占了绝大部份。研究和解决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已经摆在了很重要的位置,做好预防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如何通过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正面作用,抑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是整个社会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昆明市流动人口的现状分析

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有120万人左右。其中到昆明市务工并办理IC卡暂住证的就有80.23万人,主要集中分布在四城区,人数为69.84万人,占总数的87%;在其他县(市)区的有10.39万人,占总数的13%。从输出地看,来自省内的有33.14万人,占总数的41%,以昭通、曲靖、楚雄等地居多;来自省外的有47万人,占总数的58.7%,以四川、湖南、贵州、浙江为主。从性别看,男性为51.32万人,占总数的64%,女性为28.91万人,占总数的36%,男女比例为1.8:1。从年龄构成看,绝大部分是中、青年劳动力,大多是农村户籍人口。从文化结构看,初中文化程度人数有60.16万人,占总数的75%;高中文化程度5.21万人,占总数的6.5%;其他14.86万人,占总数的8.5%。就从事的职业来看,从事装卸、搬运、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人员有68.52万人,占85.4%;经商的7.75万人,占9.6%;其他3.96万人,占5%。

二、昆明市流动人口的犯罪现状分析

昆明市流动人口犯罪呈现地域性特点。在昆明犯罪的流动人口中昭通市人较多,其中又以昭通市的镇雄地区的人最多。目前在昆明打工的镇雄人就有10多万。据调查,在昆明的黑社会帮派里,外来的有“镇雄帮”、“东北帮”、“贵州帮”等,治安刑事案件呈现明显地域特点。云南省公安厅试行了“驻昆联络警官制度”,以在昆明务工人员较多的镇雄、巧家、彝良、会泽四个县做试点,由这四个县公安局派出驻昆联络警官,协助昆明市公安机关对该县来昆的暂住人口提供服务,实施管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为暂住人口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信息,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流动人口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得到充分发挥。

三、昆明市流动人口的犯罪原因分析

1.流动人口规模和跨度增大是刑事犯罪活动的推动力。从微观角度上说,务工经商、学习、培训、婚姻迁移和随家迁移是人口迁移的主要原因。从宏观角度上说,城市建设的发展形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力,区域间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构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拉力。地区间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在我国历来存在,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导致了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从而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追加的动力。

2.户籍制度及相关的法规政策性岐视是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城市社会二元结构体制规制下的户籍制度成为“始作俑者”,许多外来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常住人口,却由于受城市户籍制度的身份限制,流动人口无奈地扮演着“城外人”的角色。“农民户口”与“城市户口”、“城外人”与“城内人”等的区别对待是引发城市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导火线。

3.流动人口犯罪与制度体制、法规政策、执法管理、文化心理特征等因素有关。流动人口存在文化素质低等特点,在管理的过程中不应该实行一刀切的政策,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策略,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多做一些普法宣传。政府应该提出更多的法规和

和政策防止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产生,在立法上要多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让流动人口在生活的所在地有一种归属感和责任感,在这样的法规下,变被动管理为主动。 四、昆明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预防管理措施

1.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建立统一、具有权威性的管理机构,弥补流动法规调整范围狭窄、政出多门、制约措施不到位、执行乏力等漏洞。应该明确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性,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及其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建立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规范有关收费、申报登记、发证等操作程序,明确管理经费来源和分配使用方法;明确规定输出地与输入地在协作关系中各部门应承担的职责;明确对违规行为处理的权属部门及具体处罚措施。

2.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租房谁管理的原则

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建立由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流入地政府要把流动人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管理和服务经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积极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流出地政府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待政策。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健全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双向考核制度。

3.加强与外来人员流出地政府联系,互通情况

现代社会人口的流动性、融合性都比较强,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流动人口输出地派出警察协助管理,这种保姆式的做法符合现代社会的常态,“老乡警察”对老乡的情况更熟悉,更了解他们的想法,更容易沟通,也容易寻找出有前科的容易犯罪的个体,能将“事后协助”变为“事前协助”,使当地政府最为深入、细致地了解流动人口间存在的问题,以及隐伏的安全隐患。如此,便在外来人口输出地政府、输入地政府和外来人口群体之间建立了沟通的桥梁,将管理建立在沟通和信任的基础上。无论是对外来人口的服务,还是对打击犯罪等不良行为,都将因此而受益。

4.注重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发挥流动人口的作用

外来人口同样是平等的社会成员,享有法定的各项公民权利,这些权利并不因为身处异乡就改变。尊重外来人口的平等权利是实现法治社会人人平等的前提。尤其在市场化时代,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是必然趋势,任何限制外来人员的政策或行为,都与市场规则及法治精神相悖。简单地将外来人口当作治安隐患是缺乏根据的。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活跃,必须以尊重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为基础。对待外来人口以及其他市场要素,都需要逐步打破城际壁垒。

五、结论

外来人口与本地市居民享有的权利越接近平等,城市越文明和进步,其市场建设也就有了必要的法治基础。从对待外来者的态度中,可以看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在社会主义快速发展的今天,打击犯罪问题是刻不容缓的,只有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才能使百姓对党充满信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1]丁家祥.试论和谐社会理念下的流动人口管理[J].公安研究,2005,(11).

[2]袁才荣.浅论流动人口犯罪[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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