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认识的重大创新

汪青松  2009-12-03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本质创新

[论文摘要]江泽民把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制度联系起来考察,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提出具有六点规定性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纳入社会主义本质,丰富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实现了对社会主义本质论认识的重大创新。

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论述后,学术界围绕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江泽民2001年4月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新表述,明确回答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一系列问题,实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论认识的重大创新。

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过去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局限于制度特征上的把握。邓小平第一次作出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但从认识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到揭示社会主义本质并非要撇开社会主义制度。江泽民明确地把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制度直接联系起来进行考察。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包括:“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未提及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制度内容。有人认为,公有制、按劳分配不属于社会主义本质范畴,它只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有人认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替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制度论,不再强调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问题了。20世纪90年代关于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制度关系的讨论没有形成结论性的观点。

2001年4月,江泽民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问题作出了肯定性回答。他指出,“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制度是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的社会制度。人类最终总要摆脱任何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而进入崭新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制度,消除两极分化,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江泽民是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中揭示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本质联系的,其间“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制度与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三点规定性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直接继承,而新提出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三点新规定性则是从制度层面对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丰富和发展。

社会主义本质不是先验的规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社会主义本质就已以潜在的形态生成和存在。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对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趋势的阐述实际上已包含了对潜在形态的社会主义本质的揭示。当列宁和毛泽东先后领导在俄国和中国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后,社会主义本质就由潜在的形态转变为实在的形态,内化于社会主义制度之中了。社会主义本质不可能抽象地存在,如果没有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就无从谈起,社会主义本质也就不能以实在的形态存在。江泽民在社会主义本质内容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强调社会主义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前提的基础性意义。

传统社会主义观从社会主义理论原则出发,简单地把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脱离了不发达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束缚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未提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有人由此认为邓小平把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一起从社会主义本质中剔除了,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江泽民社会主义本质论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消灭剥削制度”,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基础上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本质。

最近有学者指出,传统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无法解释当代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现实,计划与市场、公有制与私有制不再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邓小平把计划与市场从社会制度的本质中剥离出来,为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创造了条件;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从社会制度的本质中剥离出来,为创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理论创造了条件。在苏东剧变之后,众多国家的左翼政党和左翼学者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都从传统的体制特征本质论转变为价值目的本质论,即社会主义本质不是计划经济、公有制等体制特征,而是平等、消灭剥削等社会主义的价值目的。这种从国际视角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认识作出的所谓深层思考是站不住脚的。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的确抓住计划和市场关系进行了理论创新,明确指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邓小平冲破计划经济姓“社”、市场经济姓“资”的束缚,实现了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思想解放,但他并未在剔除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同时否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邓小平指出:“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随着改革的全面展开,国内外对我国的经济改革曾有两种评论:一种认为中国改革会放弃社会主义,另一种认为改革不会放弃社会主义。之所以出现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是因为我国的改革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纠正了非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观。正是在这种形势下,邓小平更加鲜明、突出地提出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1985年,他指出,对内搞活经济,是活了社会主义,没有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他在反复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时,得出了两个相互联系的结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制度基础,舍此,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就无从谈起。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条件掌握在谁手里,是决定生产关系性质和社会性质最本质的东西,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江泽民认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出现的,是在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这个历史条件决定了我们在革命胜利后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点比较低,建设任务异常繁重,需要进行长期努力。经济、文化落后的国情基础决定了我国要搞社会主义又不能搞单一的社会主义,只能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存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之中。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剥削制度已被消灭;但因为非公有制还存在,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仍存在剥削现象。江泽民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形成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把“消灭剥削”明确界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消灭剥削制度”的现实要求,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消灭剥削制度”、“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既符合社会主义最终目标,又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当前目标,使得社会主义本质论更切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

江泽民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纳入社会主义本质,丰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把社会主义本质论与社会主义制度观联系起来把握,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首先,从经济一个层面理解社会主义本质转向从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三个层面理解社会主义本质,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更为全面。江泽民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有学者认为,江泽民从一个新的角度、以新的标准,给社会主义下了一个新的定义。他把社会主义定义为“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而“全面发展、全面进步”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要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一基本要求,不仅要大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同时还要求加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把社会主义定义为“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与从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及建设层面理解社会主义本质是完全一致的。

其次,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纳入社会主义本质内涵,明确解答了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全方位联系。2000年6月20日,江泽民在西北五省区党建工作和西部开发座谈会上强调:“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绝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江泽民不仅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本质的经济制度要求,而且指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政治、文化制度要求。他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最广大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的权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什么时候都必须做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既促进经济的发展,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再次,江泽民为社会主义本质论增添社会主义制度内容,进一步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

1979年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阐述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原则;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又指出,公有制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论断与他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构成了我们党的科学社会主义观。

如果说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制度观与本质论是在不同场合阐述的,那么,江泽民则对社会主义制度观与社会主义本质论作了集中阐发。2001年4月,江泽民《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不仅系统阐明了六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而且指出,“中国要强盛,中国人民要走向共同富裕,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就必须始终坚持我们已经建立并正在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所决定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等,这些根本的东西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绝不能搞私有化,绝不能搞西方式的多党轮流执政、两院制、三权分立,绝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这些都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求,决定着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前途命运。”邓小平和江泽民对社会主义制度观与本质论不断深化的认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与时俱进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作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判断,在“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后增添“和谐”目标,实现了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新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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