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印度软件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司法维护
吴小平 2014-03-28
论文摘要 印度软件业的蓬勃发展与印度的知识产权司法维护制度密不可分。印度用立法构建了合理的司法维护框架,设置了各类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的主体机构,执行着行之有效的执行路径,用严格而完备的程序救济体系来对实体权利进行保护。我国应从中总结有益的经验。
论文关键词 印度软件业 知识产权 司法维护
一、司法维护之框架设计
(一)设计原则 为实现大国梦想,印度在21世纪以来,将科技战略的核心定位为重点赶超,以谋求能在印度国情的基础上,实现重点领域突破。知识产权就是重点领域之一,印度积极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专利制度,将产品专利保护制度引入并涵盖所有技术领域。为了使国内法的规定符合TRIPs的相关要求,印度政府修改本国的专利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于食品、药品等相关领域。 总体而言,印度是通过立法为保障,依靠司法力量、行政力量与民间力量的三方配合与互动来构建其知识产权司法维护之框架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实现保护的基本保障,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民间团体之紧密配合与互动是实现保护的基本手段。 (二)设计内容 目前,印度主要的知识产权法有:“《电影法》、《版权法》、《书籍出版与登记法》、《商标法》、《专利法》、《电子商务支持法》、《商品地理标志(登记与保护)法》、《外观设计法》等。此外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如《版权法条例》、《外观设计法条例》、《商品地理标志(登记与保护)法条例》、《专利法条例》等。印度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伯尔尼公约》等”。
二、司法维护之机构设置
(一)印度专利管理机构 印度专利机构主要是指印度专利局,它隶属于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及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自2009年机构改革以后,其下设置五个职能部门:即受理、电子数据处理以及初审部,档案管理与信息传播部,专利总务部,审查与授权部,公报部。印度专利局总部设在加尔各答,另外还在钦奈、新德里及孟买设立了三个专利分局。专利案件的一切相关事宜均由专利局负责受理。 (二)印度商标管理机构 印度商标机构主要是指印度商标注册局,它隶属于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及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总部设在孟买,并在阿哈迈德巴德、加尔各答、钦奈及新德里等四个城市设有分局。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修订和撤销等事务均由商标注册局负责受理。 (三)印度地理标示管理机构 印度地理标示管理机构主要是印度地理标识注册局,它隶属于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及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地理标识注册局设于钦奈,产品的地理标识注册事务由其负责管理。 (四)印度专利服务机构 印度专利服务机构主要是印度专利服务中心,它隶属于印度工商部工业政策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向公众提供包括各国的专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专利文献在内的专利信息服务。 (五)印度版权管理机构 印度版权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指印度版权局与版权委员会。版权局于1958年在首都新德里组建而成,印度的版权登记注册、发放版权证书等事务由其主管。印度版权委员会隶属与印度人力资源发展部教育司,印度版权案件行政申诉、发放版权强制许可证由其主管。
三、司法维护之执行路径
(一)司法宣传 为了让执法官员能得到相应的培训并且给学术界充足的资料,印度政府主持编写了知识产权法手册,免费发放给一线执法官员和出席各种知识产权的学术会议的学者。印度还指定国家警察学院定期举行知识产权法培训,主要面向警察和海关官员。并且,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鼓励各级教育系统进行知识产权的学习,不断充实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定期组织研讨会、论坛,以提高社会各相关利益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例如,印度专利局定期举办讲座,由技术官员专门讲授专利的相关知识。专门成立版权实施顾问委员会,对印度的版权保护进行定期评估,找出成绩与不足,以此为基础提出改进的建议。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讨论版权执法及打击盗版的具体事宜”。 (二)司法检查 印度政府把司法检查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来做,政府组织人员定期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工作,并把具体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官员个人身上。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执法程序统一性,使用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标识。政府制定了专利和商标执法的具体操作程序,要求一线执法官员严格遵守,全国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使用统一的标识。政府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组织及产权人与执法机关的联系,以及为了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专门指定一名省级政府官员进行政府和知识产权组织及产权人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检查,及时反馈意见。 (三)司法监督 印度政府为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机关的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强化司法监督的力量,不断更新执法设施和装备,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和司法监督的投入。印度目前正在实施“知识产权办公现代化工程”。该工程计划在孟买、德里、加尔各答及钦奈四个城市按照国际化标准分别建造配备现代化设施和设备的知识产权办公大楼,将专利、设计、商标及地理标识等四个领域的管理机构整合在一幢大楼办公,强化监督的程序,提高监督的效率。并且,印度政府还将一些民间行业管理社团纳入到司法监督的程序和内容中来,增加民间监督的力量,使得政府更为有效的应对监督的风险。
四、司法维护之程序救济
(一)申请令状 就印度的程序救济来看,首先表现在令状申请上。当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为了防止侵害方损毁证据,可以申请搜查令,对侵害方的住所进行突击搜查。而且,为了防止侵害方逃避法律责任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权利人可以申请临时性禁令,即印度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中间禁令”,申请采取扣押、冻结、封存等临时措施,保证在法院判决之前不破坏现状。 (二)主张诉求 印度程序救济的另一个突出的表现在于诉求主张的多元化,当权利人权益受到损害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害,也可以要求返还利润。也就是说,权利人不仅可以就已经遭受的损害要求损害人进行赔偿。如果在特定情况下,侵权人对自己的活动已经构成侵权并不知情,该不知情的状况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侵权人应当将所得利润返还给权利人,或者向权利人支付法定赔偿金额。 当然,如果侵权行为比较严重,权利人可以提起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并提出相关的诉求。根据印度法律规定,“法庭可以命令侵权人将侵权产品的复印件及用于侵权的工具交给被侵权人”。刑事处罚包括直接没收侵权产品,并可处5万至20万卢比的罚金以及6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监禁。 (三)特别程序 印度诉讼程序中,还有一项特殊的程序,即根据印度法律,在侵权案件调查中副调查官以上的警官可以无需搜查证直接对侵权人住所实施突击搜查,并且没收侵权产品及用于侵权的工具。因此,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警官启动这项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申诉程序 印度民事诉讼法中,专门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制定了申诉程序,并根据法律规定于2003年成立了印度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专利、商标及设计等案件的申诉由其负责受理。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及中央政府指定的其他成员共同组成。委员会在钦奈、阿哈迈德巴德、新德里、孟买、加尔各答等五地设有申诉庭,每个申诉庭由一位法官和一位技术官员组成。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和其他处理结果,当事人可以向该专门委员会提起申诉,这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后司法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对中国的启示
(一)平衡国际义务与国家利益 印度政府高瞻远瞩,顺应新时代科技发展浪潮的要求,积极修改与完善本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将本国的经济发展纳入全球化的进程中去。但是,印度始终坚持在履行国际诺言的同时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印度坚持不保护“小专利”,而是用较高的标准来对专利的创造性进行要求,这实际上是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维护国家利益。而且,印度对本国的传统知识进行积极保护、主动出击的方针,如果他国对印度的传统知识进行不恰当的专利权授予,印度政府会对那些进行保护行动的NGO或个人给予资助,甚至会以政府的名义出面,利用无效宣告等制度要求对这种不恰当的专利权授予进行撤销。 (二)形成积极的行业环境 对印度的软件企业而言,行业协会的约束是必须遵守的。印度软件产业联盟出台了一系列打击盗版的举措,其中包括大力降低软件的价格。软件业员工的从业经历十分重要,在跳槽时,如果没有原单位的服务介绍信,其就业声誉会遭到普遍怀疑;如果有员工被列入企业的黑名单,那他将永远不可能在软件行业进行就业。 (三)强力推动专利的流转 印度专利法早在1970年就已经有了对权力人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严格限制规定。任何人(包括已经获得专利许可的人)在专利权授予3年后均可向专利局申请给予强制许可,只要其认为存在着以下两种情形:其一,印度人民对于专利发明的合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其二,公众无法以合理价格获得专利发明。在2002年修正案中,更是规定,即使“专利发明未在印度境内实施”,如果发生国家危机或其他紧急状况,或者作为限制竞争行为的救济措施,也可以强制许可相关专利发明。总之,虽然印度的强制许可制度在TRIPs协议的压力下做了诸多修改,但其仍然十分严格地限制不实施专利的行为,极大地限制了专利权的滥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