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谈海关法的经济法范畴及对构建现代海关法律制度的影响

张洪光  2009-10-27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行政法海关法律体系经济促进贸易便利化

【论文摘要】人们一直从行政法的范畴来认识海关法,实际上,海关法包含许多经济法的特征。从海关法是经济法的角度,探讨了海关法对构建现代海关法律制度的影响。

0引言

虽然我们不能准确预见2010年世界经贸形势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但我们已能从目前掌握的信息中摸到一些脉络。那就是到2010年世界经济融合程度将大大加强,跨国公司成为主要的贸易主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趋于成熟,政府干预经济运行因素将非常薄弱;政治文明将有突破性进展,法治环境将是在新的层面上的宪政治国。海关要因应时代的发展,到2010年构建起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海关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现代海关制度,就需要在研究这些趋向的前提下,着眼海关业务的发展来逐步构建。其中,构建现代海关法律制度是构建现代海关制度的基础和保障。本文从研究海关法的部门法性质入手对现代海关制度下的海关法律体系的构建前提作一初探。

1从海关法是经济法的角度来建立现代海关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架构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是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而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一定的经济目的而采取的经济手段和规则手段。经济法产生并独立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在经济转型期,国家由计划手段干预经济运行到以注重市场调节为基础,兼顾宏观调控机制作用的具体体现。具体到海关法,一方面,从海关是国家设在关境的监督管理行政机关的职责上,海关的职权是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上,海关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等实体和程序性规定上,海关法具有行政法的特征;另一方面,海关法是对与进出境有关的经济行为的规范,是对国家进出口经济政策的执行,海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是一种经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海关法律制度不仅要体现对进出境行为的规制,同时要体现对进出境贸易活动的促进和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又具有经济法的特征。

促进经济发展是海关的法律义务,《海关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制订本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经济法角度来建立现代海关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架构就成为海关宗旨和海关任务拓展后的必然。也许有人会问,如果从经济法的角度认识海关法,那么违反海关法的行为怎么还必须由行政法和刑法来调整,这不是无法自圆其说吗?其实不然,海关的执法责任是一种援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经济责任,违反海关管理的违规、违法或犯罪行为因其侵犯了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秩序,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因这种经济责任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或刑事手段来调整,即其形式表现为一定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从经济法角度认识海关法关系到对海关工作方针的全面理解,关系到对未来海关法律体系建设方向的认识。海关作为把守国家经济大门的经济管理机关,一方面负有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税款,查缉走私,统计预警等职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海关必须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进出口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全球贸易便利化提供服务。尤其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海关更应该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改革传统的通关模式,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全面提高通关速度,把“守法便利”的原则落到实处。认识到海关法是经济法就是要认识到海关执法必须履行经济上的义务,即对国家经济发展负有法定的义务,而非仅仅是政治上或道德上的义务。只有确立了这种认识,现代海关法律体系的建设才会有正确的方向,才能真正体现现代海关制度的内涵,才能同国内、国际经贸发展步伐同步。

2从海关经济法角度来构建现代海关法律制度符合全球贸易便利化对海关执法的要求

事实上,外国海关在其适应本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上已有将海关行政法发展为海关经济法的先例。20世纪90年代初,欧共体海关在当时欧洲经济趋于一体化、贸易便利化呼声日高,迅捷和效率已成为对外贸易赖以生存的条件时,对海关法的宗旨和任务展开了讨论。当时欧洲国家海关的使命已经从传统上的边境监管转向侧重于促进经济,国家要求出口企业广泛开拓国际市场,海关应当找到适当的法律手段来帮助企业进行简便的生产、贸易和运输,于是在当时的欧洲海关,一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就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当初是为了促进经济而推出的经济制度,最终成为海关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同样,我国现代海关法律体系必须体现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的原则,使海关程序符合全球贸易便利化要求。目前国际上全球性和区域性贸易安排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致力于促进全球贸易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的第一个议题就是“海关程序”。各国都承认,实施贸易便利化战略,使各国的商品、服务在跨国间更便利流通,保证生产企业零库存需要,发展物流业,促进全球范围内贸易流通,其中简化货物跨境监管手续是最关键的一环。国际组织包括WTO、WCO、APEC等,以及大连亚欧经济部长会议都在讨论以海关为主的跨境手续问题。

现代海关制度要与这些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接轨,保证贸易便利化,就“应当努力取消一切非监管必需的,有可能会间接地加重对外贸易负担的以及一切所有延缓货物运行速度的规章制度。”

3从海关经济法角度来构建现代海关法律制度可有效控制海关行政范畴内的缺陷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主体还程度不同地受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很多经济管理机关以手中掌握的干预和控制经济主体运行权力,擅自出台针对管理对象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立行政处罚及其他限制性规定,导致行政管理经济的权力过度膨胀,束缚经济发展,也使行政管理效率低下。从法的角度分析,这些现象其实是对经济权限的行政运用的结果。目前很多法学家主张行政法应该恢复到“规定行政权的组织及其作用的法”,即只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工作程序等内容,缩减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尤其在当代各国,改变和防止“行政权的扩大化”已成发展趋势。明确海关法的经济法范畴就是要强调海关不能片面地从对行政权的尊重和执行的角度来看待行政执法,海关经济法不是对管理相对人权力的法,而是如何运用海关对进出境行为的经济管理权限来调整经济秩序的法,所以对海关这种经济管理机关的权限运用就要有严格的限制。如果从经济法的角度来构建海关法律体系,这种理念上的变革非常重要。

经济法的主要目的是按照某个模式来组织一国总体经济活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是如何保障经济主体协调健康高速发展,所以作为经济管理部门的海关和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海关对管理相对人的认识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从海关经济法的角度来认识海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就显得顺理成章,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注重研究贸易实际,尊重经济主体的权益,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来为相对人搭建一个便捷的进出境通关环境则成为法定职责。

本文只是从海关经济法角度对构建现代海关制度的影响作一论述,并不是搭建现代海关法律制度的框架。

笔者绝没有将现代海关制度下的海关工作方针转向单纯“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方向,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海关“依法行政”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促进发展”,研究海关经济法的意义就在于使海关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这也许就是本文的一点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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