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美国中小学教育中的服务性学习

李顺碧  2007-03-02

摘 要:服务性学习是一种在行动和反思过程中进行的经验性学习,它已成为近年来美国教育改革运动的焦点之一。服务性学习把社区服务作为获得特定学术目标的载体,并在此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反思精神和公民责任。

1979年,美国国家服务性学习中心成立,并提出三条基本原则。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教育界掀起了服务性学习的热潮,服务性学习在全美得到普及,教育界已经开始探索各种服务性学习模式。正是因为意识到服务性工作计划的内在价值,美国的决策者、立法者及教育者才全方位推进丁地方、州和国家层次的计划。

美国政府1990年颁布的《国家和社区服务法案》(The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 of 1990)和1993年克林顿总统颁布的《全美服务信任法案》(The National Service Trust Act of 1993),均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服务性学习的地位和发展趋势。

在美国各州和地方学区的推动下,服务性学习运动已经从教育的边缘发展成为教育的主流。从1984年到1997年,参与服务性学习的中小学生从90万名上升到126万名。 1999—2000学年,在349所接受调查的大学中,有71.2万名学生参加了服务性学习,有12.2%的教师提供服务性学习课程,有9%的学校把服务性学习课程作为毕业的要求。美国服务性学习委员会2001年的报告指出,2000—2001学年,美国参与服务性学习的中小学学生超过了130万。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发和实施服务性学习项目的专业人员与州和地方认证机构合作,把服务性学习纳入教师教育改革之中。其具体做法是:

(1)建立能够培养高质量服务性学习教师的课程体系。

(2)教师和教师教育机构(大学和学区)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对教师教育项目重点使用“教学对话”和“认知训练”的方法,尤其注意以反思性实践为重点的服务经验的现实性和背景性。

(4)要以长期培训代替短期培训。

1993年,为了探讨发展美国服务性学习教师网络的可行性,在一次由大学校园协作组织召集的会议上,首次提出要编辑一套关于服务性学习与教师教育的丛书。除了公立学校提出的项目外,一些大学和学区的教师教育项目也开始将服务性学习纳入教师教育中,力图将服务性学习项目与知识渊博的教师、提供支持的管理者、见多识广的社区成员和真正从事服务性学习的学生结合在一起,并力图以长期培训代替短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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