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药用药安全
刘静芬 2012-04-09
【摘要】本文通过查阅医学文献和各种相关医疗新闻报道,对中药用药安全进行归纳整理,为中药的临床用药安全提供有利的保障。
【关键词】中药 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是安全有效地使病人得以治疗康复的前提。中药成分复杂,中西配伍应用也日趋密切,药物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更应该注意,尤其其中中药注射剂不应轻易与其它药物伍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中药为中国传统中医特有药物,来源于自然界的植物、动物、矿物,往往容易忽视中药的副作用,长期以来有人认为中药无副作用,比西药安全,但是不尽然。
1 近年来中药用药安全的现状[1] [2]
从2000年6月的广防己与泌尿系统癌症的事件牵涉出马兜铃酸的事件[3];2003年2月的关于含有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事件;2004年的含有千里光属(植物)的内服药物在英国禁止销售、供应或进口;2006年的我国关于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报告;2006年8月国内又提出了关于中药中汞、砷含量的限量问题如牛黄解毒丸(片)等中成药的安全问题。这些事情无一不在提醒我们对中药用药的安全存在问题。
据相关资料调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品监测合作中心 (UMC)从1968年到2002年6月期间,收到怀疑因植物药(中药)引起的ADR (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就达1500份,占全部ADR监测报告的53%。我国药监局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在近十年收到的与中药有关的病例数和死亡数就约占总报告数的5% ;自1990年至1997年中,全国123种医学、药学期刊及高等医学院校的学报统计中,有关中药的ADR就约有2546例之多。中药用药安全性问题已不容忽视。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去年第三、第四季度药品质量公告。经抽查,我省第三季度发现不合格药品433个品种1700批。其中中药材(饮片)专项抽检发现不合格率最高时,竟达到79.9%;其中中药材(饮片)专项抽检1113批,不合格284批,不合格率为25.5%。在日常监督抽检中,中成药品抽检452个品种 911批,95个品种191批抽检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1.0%;中药材(饮片)抽检108个品种 259批,82个品种207批抽检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竟高达79.9%;但对中药材(饮片)专项抽检了1205批,不合格100批,不合格率为8.3%。药监部门表示必须对中药材重点监管。
对中药注射液引发的不良反应调查表明:1960~1993年有关中药注射液不良反应报道为184 例,占中成药的24.4% ,死亡10 例,占5.4%。在1995、1996、1997三年中有关中药注射液不良反应报道分别为103 例、184 例和163 例,分别占中药(不包括汤剂) 的25.5%、19.5 %和21.3% ,报道比例较高的有双黄连、清开灵、复方丹参、茵栀黄、脉络宁、蝮蛇抗栓酶等。[4]
西药的不良反应为人们所共识,但中药的副作小或无副作用,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的这种错误理念导致下中药的不合理应用或滥用,屡屡出现许多的不良反应。因此,了解中药的用药,总结造成中药不合理用药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提高合理使用中药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势在必行。
2 造成中药不合理用药的原因[5][6][7]
中药一般包括三部分: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合理用药的标准有五条(5R):正确的患者、正确的药物、正确的剂量、正确的用法和正确的时间。WHO/MSH(美国卫生管理科学中心)1997年提出合理用药生物医学标准包括:药物正确无误、用药指征适宜;疗效、安全性、作用途径、价格对患者适宜;用药对象适宜、无禁忌证;调剂无误(包括信息提供),剂量、用法、疗程妥当:病人依从性好。
2 1中药材 [8]
(1)药材品种混乱及混用现象:中药中许多不良反应的发生都与其含量成分密不可分。由于我国中草药种类繁多及其历史渊源,许多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现象多有发生,使得中药许多品种运用混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副作用。例如由于使用关木通引发的肾毒性。
(2)药材自身的毒性及用量不当: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药材也一样,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材使用恰当、剂量准确、按照医嘱服药,能起到治疗作用,反之,则会产生毒副作用。早在《神农本草经》中就把药材分为上中下三品,其中下品多为毒性药物不宜久服。列如川乌、附子、地龙等,都是大毒,但是却有疗效。中药的用量很讲究,需要拿捏准确,按照医嘱服药避免发生不良反应。
(3)药材不按炮制要求用药:大多中药需要经过炮制之后才能入药,中药炮制能降低毒性、提高疗效、改变药性,如生半夏大毒,炮制后毒性降低。但是炮制不当也会产生许多毒副作用,要按照药典进行对照,如朱砂一半采用飞水法进行炮制得到红色细分,如果变黑就是产生了游离汞等毒性成分。
(4)药材的选择配伍不当:应注意中药配伍禁忌中的“十八反、十九畏”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同时,现在中西医结合飞速发展,也要注意中药与西药的配伍的禁忌,如清开灵注射液与青霉素不能同时使用。
2.2中药饮片 [9]
(1)饮片的来源、原料方面:由于自然环境的破坏,许多野生药材已不能满足需求。许多药材进行人工栽植,但是由于种植人员的知识的匮乏;种植与采收期的不合理;品种混杂等因素使得许多药材的有效成分遭到破坏或降低,疗效降低,造成许多不合格产品。
(2)药材的加工炮制与中药材大体相同,中药饮片是中药材的炮制加工品。
(3)饮片的形式及中药房的储存:饮片需要进行煎煮,但是不同的形式可能导致有效成分煎出率低;大量的饮片易串味影响质量及疗效,每种药品都有其贮存要求,如要求避光、冷处、凉暗处、阴凉处贮存等,需要分柜存贮;超过有效期的应及时处理,以免影响其他药物疗效,造成药物使用的不当。[10]
(4)中药饮片的生产企业:是饮片生产中的重要环节,现在生产企业多,规模小,整体水平不高,其中饮片质量难以保证;同时企业在药材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很少注意药物残留、重金属含量等因素也会造成许多的不合格产品对人体造成危害。[11]
(5)中药饮片的包装:包装是在流动与存贮过程中保护商品,现在中药饮片包装简陋,药品容易污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以此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2.3中成药
中成药中成药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水分、装量差异、含量及微生物限度检查不符合规定。
2.4人为因素
(1)医生方面:大量的新药生产上市,许多医生追求效益滥用新药,对这些药物的药效学、药代动力学、生物药剂学及药物相互作用等了解不够,造成患者大量的重复用药引发不良反应。医生选药时还应考虑患者的生理因素,选择适合的药物,还有的医生迁就患者,遵照患者要求开具处方药,造成不良影响。[12]
(2)患者自身:没有按照医生原来所开的处方在医院取药,却私自到药店去抓药或擅自更改剂量,结果造成不良后果。还有些人用的排毒养颜药品中也含有大黄、芒硝等成分,也是有毒副作用的,不可长期服用。还有大批的患者盲目相信广告,不去相应的医院和科室进行诊治,而是对照自己和广告上的病情,轻信虚假承诺盲目用药,造成严重后果。
3 对中药用药安全应采取的措施[13][14]
3.1完善医院医疗制度:彻底取消以药养医,实行医药分别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医院内部还要定期加强新药的学习,是相关医务人员能及时了解药物发展动态。
3.2加强中药企业管理及中药市场流通的监督: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有效,需加强生产销售监管,实施GMP、GSP、GLP制度。[15]
3.3对中药用药安全进行知识教育:对医务人员及大众同时进行知识普及,提高警觉性通过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的教育,树立对基本药物的正确认识。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水平的提高。
3.4逐步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制度:卫生部公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细化了临床药师的职责,能更好的协助临床医师对处方的检查力度,为用药安全提供了保障。
用药安全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人们应该有正确的态度去对待不能盲目。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努力提高中药品质控制,加强临床用药经验、教育及的交流,会令医生及药剂人员对中药有深一步的了解认识,让老百姓真正做到安全、适度、经济、有效地用药。
参 考 文 献
[1]薄艳.不合理用药的现状分析.当代医学2009年1O月第l5卷第30期总第185期
[2]梅全喜,对中药安全性问题的探讨.中国药房2007年第18卷第12期
[3]梁爱华,丁晓霜,刘保延.含马兜铃酸中药的肾脏毒性研究概况.中国中药杂志,Z004.29(1):104.
[4]张丽颖,中成药不良反应403例分析.中国药房,1999 ,5(3) :28~29.
[5]张海燕,影响中药用药安全性的因素.中华实用中西医杂志2004年VOL.4(17) NO.18.
[6]王关芹,重视中药的不良反应,合理使用中药 齐鲁药事2009 vol.28,No 8.
[7]聂明华,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中国实用医药2009年l1月第4卷第31期.
[8]毛晚英,中药产生不良反应的原因分析.咸宁学院学报(医学版)2009年第23卷第4期
[9]王美芹,田明静.规范管理中药饮片齐鲁药事.Qilu Pharmaceutical Affairs 2009 Vol 28,No 9.
[10]李莉,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海峡药学2009年第21卷第9期.
[11]任玉珍,加强饮片管理,依法进行监督.促进中药饮片现代化.中国医药技术与市场,2004,4(3):20~25.
[12]赵志敏,张虹.医院不合理用药的成因及对策 药物临床包头医学2006年第30卷第3期.
[13]李玉珍,合理用药的形象因素及相关政策.中国药师Aug.2009,Vo1.6 No.
[14]汝俊芝,刘清华.医院不合理用药对策 医药监管2009年3月第6卷第8期.
[15]任玉珍.中药饮片生产现状及发展方向.中药研究与信息,2004,6(1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