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引入本土音乐资源探析

董 灵  2009-01-09

内容摘要:本文从高等师范教育的母机功能、高等师范院校的文化传播作用方面,对地方高等师范音乐教育中本土音乐资源的开发进行了阐述,指出地方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在本土音乐的继承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还提出了实施本土音乐教学的具体措施。

关 键 词: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本土音乐传承和保护

我国是一个民族音乐资源十分丰富的文明古国,各个不同的民族都流传着属于自己的独特的风土音乐:在风俗礼仪和民俗节日中经常会伴随一些民间乐曲,民众口头也传唱着许多动人的旋律。这些乡土音乐资源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些宝贵的音乐文化资源进行整理和保护,是摆在我国音乐文化工作者面前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高等师范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地方师范大学音乐教育在本土音乐资源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首先,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机构是我国音乐人才最为集中的地方,是人才的孵化器,而其中,高等师范院校又是其中最重要的生力军。它拥有着丰富的智力资源,可以提供相应充足的专业指导,而且长期形成的高等人才培育生产机制,包括教育内容的体系化、教育方法的集约化和教育手段的规范化等,都有相当的优势。高等师范院校是以培养教师为主的高等学校,而教师又是大众音乐文化的启蒙者,如果师范院校的民间音乐教育能够得到加强,那么这些学校的学生——未来的音乐教师们,将会在社会上更为广泛地传播民间音乐文化。尤其在解决传统音乐文化传承方面,更是具有明显的优势。更为重要的是,本土民间音乐资源的引入向学生传递了艺术源于生活的理念,向他们展示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生活源泉,给了他们一把打开艺术之门的金钥匙,为学生今后走上艺术道路,指出了方向,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石。正如这一艺术之源滋养了无数大师的心灵,激发了他们的创作灵感一样,丰富的民间音乐,必然会以其丰富的营养,滋养新一代音乐人的心田,开阔他们的音乐视野,丰富他们的乐感,给他们的艺术生命注入新的活力。

但是,我国现有的高等级音乐教育体制,特别是专科性的音乐学院,主要是培养有关音乐的创作表演和专门研究人才,在音乐传播尤其是传统音乐文化资源的继承与发展人才的培养方面,从专业设置到教学安排,还都存在一定缺陷。而许多高等师范类院校的音乐系科,由于人才的培养方向不是过分的“高精尖”,学校的学科设置较全,资源背景的依托面较宽,便可以在相对“平面”的教学机制中,融入并且加强对于本土音乐文化资源继承发展的教育力度。这样,不仅使本土音乐教学在音乐教育中得以普及,而且通过本土音乐继承发展的专门课程设置、确立自身特点、依托本校的综合性学科资源和乡土音乐特色,打造自身的独特品牌,使自己的专业教学,有新的开拓和创新。“近水楼台先得月”,这是地方师范院校的音乐系科在本土音乐文化继承发展中得天独厚的优势所在。

其次,高等师范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主要定位于培养教师,是培养教育人的人才。这种特殊的教育职能,决定了其所传授的知识,在未来发挥作用与效能时,具有相当的持续性和普泛性。因为,学生在一般的专业艺术院校毕业之后,通常是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与自身个体追求相关的社会领域与生产生活实践之中,音乐艺术尤其如此。这就使得其教育的手段与方式,特别是表演展示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依然是靠“师傅带徒弟”这样个别指导的方式来进行,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人才培养的集约性。而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的教育职能,由于主要不是着眼于专业创新人才的造就,而是着眼于普及性人才的全面培养,其教学的集约化程度相对较高。它能通过教师对学生的集体传授,将知识以几何级的“裂变”形式,迅速传播开去。因此,在教育母机上增加相应的专业,进行民间音乐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传播性教学,很容易形成气候。所以,利用高等师范类院校的音乐系科进行民间音乐文化的继承发展教学活动,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完全可以非常有效地规模化进行。

再次,在现在的许多高校师范院校中,音乐学科之外的其他专业的学生,也都可以选修学校开设的“音乐知识与鉴赏”课,进行音乐知识的基础性普及教育。这就给那些音乐专业之外其他系科的学生了解和掌握基本的音乐常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如果将现在许多院校开设的此类选修课,统一改造为必修的公共课,并且系统地增加乡土音乐文化的教学内容,则不仅会在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中,普及民间音乐文化知识,而且对于他们在未来各自的专业领域,适时适当地进行与民间音乐有关的教育和教学活动,也会有所裨益的。

当然,更重要的一点,是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也可以从民间音乐的教学中获取营养。民间音乐蕴含着丰富的大众情感元素,又因其旋律节奏与当地自然环境、语言和风土人情的有机契合而为老百姓喜闻乐见。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歌曲唱一方人的心声,研究其地方特色,揭示其间的内在联系,汲取其中丰富的营养,将直接为我们社会主义新音乐的推陈出新提供新鲜素材和生活源泉,广大教师也必然能从其中得到生活的启发,获得教学、创作的灵感,推动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再上一个新台阶。

总之,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在本土音乐资源的保护方面责无旁贷。本土音乐资源进入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不仅自身得到保护,而且还能借此发展,对于师范院校的音乐学科建设是一个有力的促进。

二、地方师范大学音乐教育引入本土音乐资源的措施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机构对于我国本土音乐资源的吸收利用还很不够;对于我国本土音乐的传承方式、教学方法的研究尤其不够。这种现状对我国本土音乐文化资源的保护十分不利。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同样存在这些问题,本文对此给出如下三点建议。

首先,要培养学生对本土音乐的深厚感情。教育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肩负的职能和承载的任务,不光是进行简单的知识与技能传播,而且在民间音乐文化资源的继承发展过程中,要发挥好高等师范院校的重要作用。其方式方法与手段途径很多。我们既要紧紧抓住民间音乐文化的深刻继承与广泛传播这个主题,又要围绕音乐学科的自身特点,从人才培养的自身规律出发;既要传授知识和培养技能,更要传播新的理念,不忘通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养成学生对于民间音乐文化的深厚感情。绝不能因为属于专业性的特殊教育,就放弃对这类专业人才的高标准锻造和高规格要求。长期以来,失之偏颇的音乐教育理念,使得许多人对祖国丰富多彩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有着错误的认知。好像只有外国的音乐及其教育手段与理念才是先进的,一提到中国的民歌、戏曲,似乎都是“土气”“简陋”“下里巴人”,甚至是“落后”的。所以,在高等师范院校音乐系科的教育内容中,不仅要加大民间音乐文化的知识容量,更要加大对祖国音乐文化的感情培养力度。换句话说,高等师范院校音乐系科本土音乐的教学工作不能只强调教学内容的知识性及其系统性,同时必须重视教学内容的情感性与思想性。要将思想观念的教育,寓于知识技能的教育之中,通过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养成正确的情感与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情感与观念的教育,更能体现教育的本质。因为,知识可以不断加以补充,而思想观念一旦走偏,就有可能影响整体的发展道路。

为此,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系科在进行民间音乐文化的教学活动时,要对所进行的教学活动有一个正确的规划与认知,关注每一个环节,抓好每一项落实。要从教师培训入手,首先在教师中明确开设此类课程的重要性的认识,使教师真正树立正确引导学生进行民间音乐文化学习和传承的正确思想观念。同时,要合理布局课程设置,抓紧进行教材编写,探索适合进行本土音乐文化继承发展教育的教学方法,并在学生招考、试题设计、考试方式和培养方向等方面,进行与之相适应的改革,将在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系科开设民间音乐文化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在“未来的教师”之中广泛开展热爱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思想感情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对此类教育内容的加强与落实,纠正偏颇的音乐教育理念,丰富现代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内容,为维护祖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以及加强祖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继承与弘扬,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在采风和教学活动中要针对不同民族音乐文化采取不同的方法。一些民间性很强的本土音乐,大都具有在特定的民俗节日与风俗礼仪中进行演唱或演奏的特征。为此,在采风发掘和录音录像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对这些本土音乐的存在方式及其文化意蕴进行深入地考量,使之能够作为传承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结合民俗节日和风俗礼仪活动,带领学生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观摩性教学,让学生能够真正体会那些“山歌”“情歌”和“劳动号子”,包括“礼仪曲子”的人文内涵,了解传统音乐的文化渊源。正如我们所知,传统的“乐谱”记录方式只能记录下音乐的基本“旋律”和“节奏”,其中的“色彩”和“感情”,很难被完全反映出来。就如一个没有到过陕北且没有听过正宗陕北民歌演唱的人,很难凭简谱或五线谱,演唱或演奏出陕北民歌或器乐曲的地道韵味。民歌歌曲和民歌器乐曲的传承性教学,如果没有对民族语言的掌握和对民俗风情的深入了解,不但无法继承,无法学到其中真髓,更谈不上发展了。

还有一些民间性很强的本土音乐,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性。而构成这些民族特征和地方特色的语言或方言,以及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是影响某个地域或某个民族本土音乐形成、传承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系科在进行诸如民族民间歌曲的传承性教育时,必须要尊重这些民歌的自身特点,严格使用民族语言或者地方话语(方言方音)实施教学,以保持传承性教育的规范性,维护民族民间歌曲的正宗性。为了确保这个目标能够较好地实现,招生时生源的选择,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上述的民族与地域的要求。这样做,不是排斥其他民族对该民族音乐文化的学习,而是尊重该民族文化自身的乡土血缘关系。俗话说:“甜不甜,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感情的纽带有助于学生深刻领悟当地音乐的丰厚内涵。不仅可以解决传承教育的技术性困难,而且还可以联系到学生毕业之后的工作去向,通过对当地传承人的专业化培养,真正全面保护该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提升本土音乐文化发展水平。

再次,教育作为一个产业,在“生产”人才的过程中,要进行相应的成本核算。进行民间音乐文化的继承发展教育,也要考虑和兼顾当地教育资源的科学配置与合理利用。各个地方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系科,除了要从民族地区和教学内容所需要的地方话语(方言方音)区进行招生之外,还要从教学观摩和实地考察的低成本角度出发,将自己学校所在地的民族民间性音乐文化资源,作为首先实施传承教育的开发利用目标。如广西师范大学音乐系,就应该首先将广西地区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资源,纳入自身进行传承教育的视野,挖深采透,学好教好,通过对广西这个“民歌的海洋”的科学而又合理地开发利用,来构建自身传统音乐文化的继承发展教育体系。这样做不仅符合教育经济学的原理,也符合民间艺术教育的自身规律。所有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系科,都应做出与自身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的选择。

当然,有关民间音乐继承发展教育的主客观因素还有很多,此处所举,但求抛砖引玉,能够引起一定的关注。只要我们都能本着保护好民间音乐文化资源的良好愿望,结合各自的工作和教学实际,开动脑筋,科学规划,我们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一定会在我国优秀民族音乐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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