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浅谈以家庭暴力罪为基点透析刑事和解制度

论文摘要 家庭是社会组织结构的细胞,是以婚姻、血缘及共同经济基础为纽带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亲属团体。家庭内部关系的安宁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由于受我国两千多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三纲五常”、“男尊女卑”的这些伦理道德观念已深入人心,从而使得现代社会的婚姻家庭观念不免打上历史的印记,同时也给家庭暴力的形成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家庭暴力无疑是阻碍家庭内部关系稳定与和谐的绊脚石,它极大的危害着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家庭的和睦及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已成为全球性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因此,本文从犯罪学角度论述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在分析其现状及成因的基础上透析我国家庭暴力的解决机制。因我国立法上的空白,还未将家庭暴力罪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入罪,且在其量刑的过程中出现了重罪归罪,轻罪免罚的情况,使得受害人的利益无法得到确实的保护,出现了权益保护缺失的真空状态。本文落脚点在于对家庭暴力罪的诉讼形式进行研究,摸索出一个更好的解决此问题的法律机制。论文关键词 家庭暴力 诉讼模式 刑事和解一、家庭暴力现状我国现行法律中未对家庭暴力行为做出明确界定,只是根据犯

2014-04-20

试论打击防范家庭暴力犯罪的调研报告

论文摘要 家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家庭暴力犯罪有家庭性、隐蔽性、模糊性、持续性等方面的特点及其存在的特定原因,可以从完善立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家庭文化道德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打击防范。论文关键词 家庭暴力 宽严相济 宣传教育近年来,花都区涉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频繁发生,主要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遗弃、强奸、强制猥亵儿童、重婚、抢劫等犯罪,不仅直接威胁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花都区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有6宗6人,非法拘禁案件有2宗2人,重婚案件有1宗1人,遗弃案有1宗1人。 家庭暴力犯罪是指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身心健康(含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暴力犯罪。家庭暴力主要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肉体伤害、精神折磨和性侵犯等暴力行为。据全国妇联调查显示,中国30%的家庭存在一定的家庭暴力行为,90%以上的是男性进行施暴,16%女性承认曾经遭受过暴力。全国每年约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四分之一的根源

2014-05-27

试论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的保护

论文摘要2001年新婚姻法出台,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的禁止性规定,从此家庭暴力从过去被人们认为的“家事”走向社会干预层面,显示了社会的一大进步。但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现象却依然逐年增多,且由隐蔽型向社会公开型的转变速度令人震惊。近日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家庭暴力案,更是引发了公众的广大关注和讨论。如何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寻求制止、遏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现象的对策已是刻不容缓。论文关键词家庭暴力妇女权益法律救济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呈不断上升趋势,据全国妇联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国2.7亿家庭中,有8100万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在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90%是男性;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解体。大量的家庭暴力事件不但导致受害者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家庭解体,更严重危及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重要一环就是促进亿万家庭的稳定和谐。本文试就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危害及预防与对策进行研究探讨。一、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西方国家的一些学

2014-08-04

关于反家庭暴力的刑法思考

摘要家庭暴力是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现象,无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亚非的发展中国家,无论古代还是现代,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随着时代与经济的发展,随着家庭暴力案件的增多,传统观念中的“私领域”已影响到了整个社会。家庭暴力与犯罪之间具有复杂的联系,本文着力于从刑法的角度分析家庭暴力,分析家庭暴力的成因、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相关刑事立法,并提出关于家庭暴力的刑事立法构想。关键词:家庭暴力刑法构想“私领域”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第 一,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与我国目前社会机制转型有密切关系。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中,政治体制的改革也正在进行,旧的婚姻家庭观念尚未完全消除,转型期的新的婚姻家庭观念尚未完全形成,造成两种观念的脱节,同时摩擦不可避免并常胜冲突,直接诱使家庭暴力产生。第二,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大,外部环境的压力影响了家庭生活的和谐丁一些人因为不能很好地处理社会压力与家庭生活的关系,导致家庭暴力频发。第三,性格是影响家庭暴力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性格乖僻、性情暴躁的人更容易实施家庭暴力,他们一

2012-11-19

家庭暴力的法律浅析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活着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近年来,因家庭暴力所导致的离婚案件及相当一部分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不断增多。而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本文试从法律角度就家庭暴力的概念、特点、成因、对策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 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尚无统一概念。大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而第4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宣言》中,将对妇女的暴力定义为:身体暴力、性暴力和心理暴力。从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来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只相当于《宣言》中的

2011-02-07

论家庭暴力救济

论文关键词:家庭暴力救济论文摘要:家庭暴力对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成员造成严重损害,必须予以制止,但我国目前尚无防范救济体系。因此,有必要对家庭暴力的救济进行研究。近年来,关于家庭暴力的报道越来越多,现状之惨烈,后果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其不仅严重损害了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而且破坏了家庭的稳定与幸福、影响了社会的安宁和发展。因此,对家庭暴力进行有效救济,已经成为人们所关注的婚姻家庭中的焦点。一、家庭暴力现状考察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和投诉均反映出家庭暴力的严重性。1995年国务院《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公布:全国2.67亿个家庭,离婚率1.54%,约40万个,其中1/4起因于家庭暴力。2000年全国妇联系统来信来访分类情况统计中,婚姻家庭类投诉和咨询约占总数的50.3%,其中反映家庭暴力的案件占该类投诉总数的15.5%。《中国妇女报》“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调查”显示:11.2%的女性曾挨过丈夫的打,全国妇联信访处1995年共收到要求保护妇女权益的信件128,900件,接待此

2010-04-01

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研究

摘要:通过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所救助家庭暴力受虐妇女是国际上通用的防止家庭暴力对妇女造成和继续造成伤害最直接且有效的方法。受虐妇女庇护所的正常运行需要立法、司法、社会意识、理论制度、运作机制等良好社会环境作为其有效支撑。我国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所现状令人堪忧,只有为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所构建其正常运行所需平台,才能发挥其应有功效。 关键词: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平台 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妇女人权意识的觉醒。对妇女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逐步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一个跨越国界、意识形态、阶级、种族和少数人群体的全球性难题。针对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许多国家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制度并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司法实践中运用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我国,北京95“世妇会”后,家庭暴力问题才逐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国至今还没有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现存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也过于原则、笼统,难以操作,导致实践中对受虐妇女的保护和救济力度不够。不可否认,截止到目前我国仍处于反家庭暴力的初级阶段。 一、我国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现状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

2010-03-20

家庭暴力女性被害人恶逆变犯罪的处遇

【摘 要】被害人“恶逆变”犯罪,就是指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不当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后,在不良心理的支配下和其他因素的推动下,促使被害人从心理到行为的逆向变化,亦即从被害者向害人者方向的转化,从而导致的犯罪。 【关键词】家庭暴力 女性 犯罪 一、概述 女性被害人是恶逆变犯罪的高发人群,在女性犯罪人中犯罪前有被害情节的占很大比例,尤其是在家庭暴力中属于主要被害群体。女性感情丰富、细腻而脆弱,容易感情用事,失去理智,当长久的情感压抑无法得到解脱时,往往会出现在再次被害时或被害后因为情绪的波动情感的扭曲而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行为。当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侵害以后,心灵上有了巨大的创伤,需要周围人的安慰、帮助。而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往往因此而受到学校、家庭和社会等方面的冷漠和遗弃,有的甚至被家里扫地出门,变得生活无着。而这时的她们又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心灵的煎熬中,她们的“善”慢慢消失,而“恶”却悄然生长,从而完成了一个由受害人变为加害他人的心理上的逆变过程。 二、正当防卫和“受虐妇女综合症” 女性主义认为,刑法中传统意义的“防卫”是以男性在特定情形下的合乎情理的反应的经验

2010-03-19

司法的功能与反家庭暴力立法——以家庭暴力的司法介入为视角

论文关键词:司法功能 家庭暴力 民事司法救济制度论文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一种违反法律与善良风俗的暴力行为,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癌症”。推动家庭暴力防治专门立法、发挥司法资源的功用、全面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务之急。文章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状况,指出我国司法介入家庭暴力的现实路径。一、 “围城”难进:司法介入家庭暴力机制的掣肘(一)我国反家庭暴力相关立法现行法中涉及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处罚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例如,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庭暴力受害人 自力救济的途径 ,明确了公安、司法部门在反家庭暴力 中的职责,标志着我 国已经开始依法治理家庭暴力。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了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0年 3月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我 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此后 ,四川、宁夏等省市自治区人大

2010-03-02

浅议家庭暴力和法律防范

摘要: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常见的、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与我们的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显的及不协调背道而驰。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关键词:家庭暴力 特征 危害 防范措施1 家庭暴力的概述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的。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2 家庭暴力的特征家庭暴力由于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直接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与其他暴力行为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2.1 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

2009-12-25

善因营销的力量:“反家庭暴力”成就女装品牌

成立于1976年的Liz Claiborne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生产和销售服装、佩饰和香水产品的公司。该公司拥有和经营着几十个不同的服装品牌,从传统经典风格到流行风格,以适合各种不同的消费群体的需求,如:Liz Claiborne、Bora Bora、ENYCE 、DKNY等。其产品通过遍布于世界的30,000多个专卖店和零售机构被销售。自从开展这一系列涉及家庭暴力的项目和活动以来,在十年的时间里,Liz Claiborne被持续地盛赞为“一个富有创意、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领袖”。有几个因素使这个项目与众不同。首先,Liz Claiborne挑选了一个并不是特别时髦且不容易操作的话题,这样才使Liz Claiborne公司独自“拥有”这一话题。第二,该公司在接下来的十多年时间里,持续不断地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各种项目。剑指目标客户群在1991年,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著名女性时装品牌Liz Claiborne(丽诗加邦)计划开发出一套善因营销(Cause-related Marketing)项目。在当时,善因营销这种营销方式还处于

2005-03-29

关于家庭暴力的若干思考

提要:文章对家庭暴力的概念、特点、存在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预防和整治家庭暴力的几点建议。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一方侵犯他方人身权利,造成他方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伤害的强暴行为。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二、家庭暴力的特点家庭暴力

2006-09-12

关于家庭暴力产生法律问题的若干思考

目录 一、家庭暴力引发的含义; 二、家庭暴力涉法问题特点; 三、家庭暴力涉法问题存在根源; 四、家庭暴力产生法律问题的预防与解决。 提要 主要指由家庭成员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以非正当手段造成家庭其他成员身体和精神伤害而产生法律问题。即法律在家庭暴力中产生作用和以当事人的双方产生法律约束的问题,我们主要从夫妻间即婚姻为主体因暴涉法中深入剖析思考,导致此类问题存在根源最主要的原因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发生是多方面原因产生的,往往是双方在,感情等诸多因素上意见不合,久而久之产生矛盾进而发生家庭矛盾引发暴力事件。预防家庭暴力涉法问题的根源,首先要从预防家庭暴力事件着手,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产生。当今国际与国内各项有关公民权利保障约定都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受到酷刑或残忍不人道的待遇。一、家庭暴力引发的法律问题含义 所谓家庭暴力引发法律问题,是指由家庭成员以侵犯他人身权利或以非正当手段造成家庭其他成员身体和精神伤害而产生法律问题。即法律在家庭暴力中产生作用和以当事人的双方产生法律约束的问题,我们主要从夫妻之间即婚姻为主体因暴涉法中深入剖析思考。 家庭暴力

2006-06-22

浅议家庭暴力

论文摘要 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国家的稳定与安宁,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然而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施暴者多为男性。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2002年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90件,其中婚姻案件876件,判(调)离685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78.19%;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为59件,占判(调)离婚案件数的8.67%。2003年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028件,其中婚姻案件908件,判(调)离660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72.68%;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为82件,占判(调)离婚案件数的12.44%,较上年相比上升3.77%。2004年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43件,其中婚姻案件为634件,判(调)离400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63.09%;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为79件,占判(调)离婚案件数的19.75%,较上年相比上升7.

2006-11-21

试论家庭暴力的特征、成因及对策

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公害,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本文探析了家庭暴力的特征、产生的主要原因及防治的具体对策,目的在于遏制家庭暴力,惩治家庭暴君。关键词:家庭暴力;特征;成因;对策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和性方面的强暴行为。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妇女、儿童和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2001年4月28日施行的新《婚姻法》已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将实施了家庭暴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可见,家庭暴力已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

2008-05-21

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内容摘要 本文主要通过对社会上存在的家庭暴力的现状的调查,对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进行深入的阐述,从而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表了自己的几点看法,得出了如下观点,即反家庭暴力必须做好如下三件事: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制裁施暴者;三是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要从自立救济、社会救济、司法救济三个角度进行努力。关键词 家庭暴力 司法救济 冷暴力 精神虐待 受虐妇女综合症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是在法律、道德、亲情的框架下形成的,而发生在家庭内的暴力事件不仅侵犯的是法律的严肃性还有对维系家庭的纽带----亲情、爱情、道德进行的践踏,其危害性更强于普通的暴力犯罪。然而现状是不如人意的,“今天,欧美国家存在一种奇怪的规范,它使结婚证书变成了一张准予殴打和虐待的挈约,对妇女最暴力,最隐蔽的家庭暴力正成为‘悄悄的暴力’”。在我国这种现象亦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据全国妇联统计,2002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

2008-03-04

论家庭暴力与社会关怀意识的培育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探讨了家庭暴力的定义、特点、危害以及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指出家庭暴力的产生不仅与各个家庭的微观要素有关,还与社会的整体环境尤其是文化、道德意识有关,因此,防止家庭暴力要从多方面入手,着重培育公民的社会关怀意识,从根本上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温床。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关怀培育近几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渐突出,成为学术界、理论界不断探讨的话题。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剧了婚姻的动荡,造成了家庭的危机,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多数学者均倾向于通过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加强社会立法和对施暴者进行严厉惩处等方法加以解决,笔者认为上述方法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但仍是头痛医头的“堵”的方法,不是最终手段,要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关键是要把家庭放到社会的大背景中去,了解产生家庭暴力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原因并运用社会力量加以解决。一、家庭暴力的特点及其危害性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血缘、收养、或法律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以压制对方或以发泄敌对

2006-06-29

描述、解释与方法论:国内家庭暴力定量研究十年回顾

摘要:从1995年起至今,国内的家暴定量研究已走过十余年,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2000年以前,国内没有专门的家暴定量研究,对家暴的相关定量研究以社会学为主,散见于婚姻家庭研究之中。2000年之后,国内开始出现专门的家暴定量研究,以医学尤其是流行病学为主,社会学对家暴的专门定量研究极少。尽管国内家暴定量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如获得了最基本的数据,但无论是从对家暴的描述、解释,还是方法论上,都有巨大的提高空间。关键字:家庭暴力:定量研究;描述:解释;方法论 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目前能查阅到的国内最早关于家庭暴力定量研究的学术文章是徐安琪1995年发表的《家庭暴力的发端——上海夫妻攻击行为的现状及特征》。如果以此为发端的话,那么至今为止国内的家暴定量研究已进行了12年。以2000年为界,分为两个时期。2000年以前,国内没有专门的家暴定量研究,相关研究散见于婚姻家庭的社会学研究之中。2000年之后,开始出现专项研究,绝大部分是在医学尤其是流行病学领域,社会学对家暴的定量研究极少。下面就从对家暴的数据描述、解释和方法论三个方面讨论两个时期的特点。 一、2000年前

2009-01-19

论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防治措施

【摘要】家庭暴力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数量逐年增长,持续升温的家庭暴力极大地危害了妇女、老人、儿童的身心健康。本文主要从家庭暴力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缺陷以及防治措施等方面阐述了具体问题,并对如何防治家庭暴力也做出了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 家庭暴力,防治措施,社会问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其和睦安宁是社会稳定进步的基石。在我国,家庭暴力古已有之,只是这种暴力以“家庭”为庇护所,打着“家庭内政”的旗号,掩盖其血腥。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家庭暴力不仅是全球性的问题,同样也是中国普遍而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造成了受害人生理上、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因此,如何遏止家庭暴力、制裁施暴者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一、家庭暴力概述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推残和压迫等方面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身体、凌辱人格、限制人身自由、遗弃以及性虐待等。施暴者一般为家庭成年男子,受害者一般是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其中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最为普遍,也是最为严

2009-06-30

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现状调查

论文关键词 :家庭暴力 现状 原因 对策论文摘要: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重问题。它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为了更好了解潮汕地区家庭暴力情况的现状和原因,寻找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自制家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并将调查收集的数据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 1.精神虐待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形式。2.男女双方所承受暴力差异很大。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这主要是由于重男轻女的观念、城市与农村联系紧密、人们对精神虐待的忽视和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等造成的。因此,为了在潮汕地区消除家庭暴力,我们可以从观念和法律两方面着手,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现象。1.引言“不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重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现象”【1】。我国有关法律文献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它不利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而潮汕地区位于广东省的东部。由于其独特的经济、历史和

2009-08-03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心理治疗

摘 要: 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并且大多数的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大量的研究表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与所处的文化标准、女性自身的一些特征、男性施暴者的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研究表明对女性受害人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是十分有用的,这些方法包括心理动力学治疗方法、认知行为疗法 、催眠疗法、药物疗法等。尽管这些疗法的理论倾向或技术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以相同的原则。家庭暴力的预防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1)减少社会对妇女的歧视;(2)及早发现家庭暴力事件;(3)通过使用个人、家庭和团体心理治疗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长期不良影响。关键词:家庭暴力;心理治疗干预;女性;心理健康 近年来,被称为“沉默的文化”的家庭暴力问题,渐为国内外学者所关注。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对方身体、精神和性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侮辱人格、残害身体、限制自由以及性虐待,也包括经济上的虐待和冷落。[1]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的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也是最为广

2009-01-13

家庭暴力的伦理研究

摘 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暴力是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消极因素,更是侵害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在论述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和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和产生原因,并从伦理学角度就如何消除家庭暴力提出了相关对策。关键词:家庭暴力 家庭伦理 道德调控引 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培养丰富人性的土壤。家庭对社会对个人都有深刻影响。家庭是否和睦,关系到社会的兴旺与发达,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发展。家庭对个人也有很重要的作用。对于孩子,家庭是其人格培训的场所;对于青年人,是其学习、工作、生活的加油站;对于中年人,家庭是他们精神的寄托和工作的动力源;对于老年人,家庭是他们安度晚年的最可靠的“根据地”。然而家庭氛围各有千秋,有幸福美满的家庭,有濒临崩溃的家庭,有风平浪静的家庭,有暴力连连的家庭。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热点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家庭暴力介绍(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2008-09-23

婚姻法与家庭暴力关系研究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世界公害,也是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为遏制家庭暴力作了不少努力,将“家庭暴力”写进了婚姻法,司法实践中采取了一些遏制家庭暴力的措施,学术界也己经和正在探讨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问题。本文愿通过新婚姻法的颁布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关键词:新婚姻法 家庭暴力 社会 法制家庭暴力似乎是个不分古今,不分民族的而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在20世纪之前并未被大众、学者所关注,人们视其为一种人类社会的固有现象而心安理得的接受。但这一问题在20世纪却凸现出来,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各个层次的论争。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济等问题所掩盖,只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逾变复杂化而已。随着2001 年4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订案) 》的通过和颁布, 作为我国第三部婚姻法, 可谓应时而生, 是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制建设承前起后、继往开来的时代选择和产物。而家庭暴力问题是新婚姻法增加的内容。作为一项新内容、新制度, 新婚姻法在八个条文中作了直接或间接的反映,反映了我国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本文试对婚姻法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2008-11-08

论家庭暴力的法律预防

一、家庭暴力的种类及特征(一)家庭暴力的种类家庭暴力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暴力。2、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暴力。表现为对弱者采取捆绑、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从动机、目的上看不尽相同,如不许参与社会活动等。3、侵害人格权的暴力。表现为对弱者罚跪、侮辱人格、体力劳动等,更多地体现为精神上的损害或虐待。4、侵害婚姻自主权的暴力。例如,父母或其他长辈以暴力强行包办、干涉子女的婚事;子女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干涉父母的婚事;暴力干涉已婚妇女的离婚(已婚妇女提出离婚或丈夫提出离婚妻不同意等遭致丈夫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暴力)。5、侵害妻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性权利暴力。妻以及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性权具有不可侵犯性。违背妻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意志,强行与妻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发生性行为系性虐待行为,都是对女性性权利的暴力。6、侵害生育权和生育自由权的暴力。暴力对象是已婚女性,施暴者一般为夫或夫家的其他家庭成员,如公婆、伯、叔等,表现为有些人在封建生育观的作用下

2007-04-21